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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废止《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称相关文本不符合国务院要求
小户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在90平方米之外,通过系数可有所修正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在对外公布一天后宣布废止。
昨天(10日)中午,建设部网站发布《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说明。建设部发言人称,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建住房[2006]165号)的要求。
尽管意见稿涉及小户型建筑诸多要求,但业内人士普遍猜测,意见稿被认为“不符合”国务院和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的主要原因,与小户型面积控制标准的修正系数相关。
根据建设部网站9日公布的意见稿,90平方米以下住宅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根据不同系数给予修正。以气候条件和建筑层数为依据,16档物业分设不同系数,以90平方米乘以系数后得出最终的控制标准。系数从0.99到1.19不等。乘以系数后,小户型的最高控制标准可放宽到107平方米。
“今天一早,一些开发商们看到这一消息后都很激动,如果按此执行,一些目前仍卡在户型设计审批上的项目可以过关动工了。”昨天,戴德梁行一位服务于外资开发企业的分析人士介绍。但是,9日公布在建设部网站的意见稿在昨天上午已经悄然消失,到了昨天中午时分,建设部网站公布了上述的废止声明。
声明公布后,上海证券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建设部相关人士,询问此后是否会出台调整后的征求意见稿,该人士仅表示,此事“到此为止”,并称建设部将严格按照37号文和16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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